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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競賽升級 醫藥創新急補短板 |
作者:admin 閱讀次數: 發表時間:2020年05月26日 13:59 |
時代周報記者 章遇 發自深圳
5月22日晚,國際權威學術期刊《柳葉刀》在線發表全球首個重組腺載病毒5型載體新冠疫苗Ⅰ期臨床試驗結果。研究顯示,該疫苗的安全性、耐受性良好,并且能夠在人體內產生針對SARS-CoV-2的免疫應答。
雖然只是早期的臨床結果,其積極進展依然振奮人心。此次新冠疫苗研發競賽,中國與歐美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。
“用好抗疫特別國債,加大疫苗、藥物和快速檢測技術研發投入……”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,醫藥研發創新再次被劃重點。
事實上,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,無論是抗病毒藥物還是疫苗研發,都演變成了國家之間科技實力的競賽。在這場競賽中亦能看到將藥物研發作為國家戰略的思路。
圍繞醫藥研發創新,如何突破薄弱環節,補足“短板”,推動醫藥產業創新水平,成為兩會代表們熱議的話題。
“當前我們在創新領域的很多探索都與生物大分子有關,但整個生物領域供應鏈帶非常依賴于進口,尤其是疫情期間也出現了斷供情況,建議國家層面考慮完善鼓勵供應鏈上游能力的建設。”5月21日,全國人大代表、齊魯制藥總裁李燕在2020醫藥衛生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上(以下簡稱“座談會”)建言表示。
政策激發創新活力
始于2015年的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,拉開了中國醫藥創新的大幕。
近5年以來,MAH制度、藥品注冊分類改革、專利補償以及試驗數據保護、醫保目錄調整、新修訂《藥品管理法》等陸續出臺,一系列革新政策力挺,我國醫藥工業正從醫保擴容下的“提量”轉向創新藥為主線的“提質”,醫藥企業的創新活力大幅提升。
時代周報記者據國家藥監局注冊信息統計發現,2016年國產創新藥申報數量為68個,到2018年國產1類創新藥注冊品種申請數量已達到222個。2019年,首次在中國獲批的新藥有60個,其中國產新藥有11個,占比接近20%。2020年一季度,國家藥監局又批準了4個國產創新藥品種上市。在醫保準入方面,2019年醫保準入談判,12個國產重點創新藥有8個談判成功。
在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看來,醫保準入的數量和速度,打破了過去創新藥進院難、處方難的尷尬,給國產創新藥的市場化提供了有利支持;但另一方面,醫保和集采推動藥品大幅降價,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藥企的研發積極性,應通過政策引導,鼓勵更多市場主體投身到創新藥的研發中。
“隨著一大批國外新藥和越來越多國產新藥上市,會給國家醫?;饚磔^大的壓力。”5月21日,全國人大代表、恒瑞醫藥董事及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孫飄揚在座談會上表示,在新藥批量上市的背景下,商業保險的重要性需要得到重視,在國家基本醫保之外大力發展商業保險,才能為創新藥上市后的市場潛力提供基礎保障,這是改善創新生態的重要途徑。
孫飄揚認為,作為對新藥研發企業另一項重要的保護措施,知識產權保護也亟待落地,尤其是要延長創新藥的專利保護期和加強創新藥的數據保護。
2018年4月,原國家藥監總局曾發布《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實施辦法(暫行)》征求意見稿,對創新藥、治療用生物制品、罕見病藥品等給予一定數據保護期限,但需要經過復雜臨床試驗、研發投入巨大的改良型新藥并未被納入其中。
孫飄揚建議,在保護對象中增加對于改良型新藥的保護。同時有關部門需要結合實際情況,考慮如何加快知識產權制度落地,出臺細則,給整個醫藥創新注入活力。
新藥審評仍需加速
促進醫藥創新體系構建,提升自主創新藥物的審批速度尤為關鍵。
“一系列提升醫藥創新的政策舉措,大大提升了研發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和效率,但創新藥審評仍需要加速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表示。
據統計,2018年我國批準了10個國產創新藥上市,平均審評時長為471天,而進口藥只用了280天;2019年審批了11個國產創新藥,平均審評時長為514天,而進口藥是341天。
丁列明為此建議,采取平行審批、線上核查同步進行等措施,進一步加快國產創新藥的審評審批速度。
在加快審評方面,遺傳辦(科技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)的審批提效再次成為熱議話題。
為獲得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在我國上市許可,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臨床試驗的,需要經過遺傳辦的行政審批。
“一般來說,外資藥企開展臨床試驗,或內資藥企采用涉外背景的單位開展臨床試驗,須向遺傳辦申請,獲得行政審批后方可開展。這往往使新藥臨床試驗的啟動被推遲好幾個月。”5月23日,某藥企資深研發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。
在多位代表、委員看來,遺傳辦審批過程繁瑣、耗時長的主要原因在于審評資源少,但評審范圍又大。
“遺傳辦專職的審評人員數量其實很少,但面對幾千個復雜的臨床項目,時常還需要專家把關,項目審評時間就被延長了。”丁列明在座談會上說道。
全國政協委員、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兒科教授丁潔指出,在實際工作中,遺傳辦面臨著巨量的工作,而企業則面臨著繁瑣的程序,如何用科學手段使這一工作既到位又簡化,是需要思考的問題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榮昌制藥董事長王威東亦認為,應優化遺傳辦審批管理程序,不涉及遺傳資源出口的可以考慮備案制,對審批流程應該出臺文件進行明確,避免方案在不同專家手中重復修改。
“近期我們因籌劃上市而引入境外資本,公司性質由內資企業變成了合資企業,由此在遺傳資源審批上遇到了比較大的挑戰。”王威東表示,遺傳辦審批的政策本意是管住遺傳資源外流,但建議更清晰地界定公司的權屬性質,調整當前僅簡單區別中資、外資的做法,按實際控制人或外資參股比例進行細分可能更具參考意義。
責任編輯:楊亞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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